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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与和谐广东”研讨会召开
以法治文化构建和谐广东
◆11月6日,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法学会在广州联合召开“法治社会与和谐广东研讨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游宁丰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法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标志和重要内容,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重要特征。与会代表认为,在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法治与和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辩证统一。
构建和谐广东、建设法治社会,是现阶段我省的奋斗目标,也是当前社会所关注的热点。与会代表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广东省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瓶颈”问题,对构建和谐广东产生较大的影响与制约,主要是:法律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不够到位,制度建设仍不够完善,行政执法水平不适应发展需要,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等。
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
这次研讨会,是在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不久举办的,对于全面理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尤其是对进一步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讨建设法治社会与构建和谐广东的关系、现状、挑战、途径、对策等,具有积极意义。研讨会得到广东省内大专院校、社科机构的专家学者和机关单位的实际工作者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共收到论文170多篇,入选研讨会的论文有63篇。这些论文分别围绕法治与和谐的关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构建和谐广东所面临的挑战与法治对策、物权法与和谐社会建设、监督法与和谐社会建设、依法治省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等六个方面进行论述,观点鲜明,论证充分,既有较强的学术原创性,又有较好的实践操作性。
游宁丰强调,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十七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论述,用以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要大胆探索,进一步提高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认识,大力加强依法治国理论研究,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理论支持;要立足我省实际,找准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法治保障的着力点,找准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的切入点,积极投身于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不断提升依法治省水平。
以法治化推进和谐广东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所所长庄伟光研究员在会上表示,和谐广东的构建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经济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文化建设提供精神支撑。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尤其应重视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对构建和谐广东的积极作用,以法治文化推进和谐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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